北海道小樽,旭壽司、政壽司,享用感想。 @ 含羞草的天空 :: 痞客邦 PIXNET ::
Friday, March 30, 2012 by JSDN
Friday, March 30, 2012 by JSDN
Posted in: | 0 comments | |
Thursday, March 29, 2012 by JSDN
看美國是如何處理"釘子戶 "
2011/06/08 作者:sloanwang
【網路文章分享】
圖中的那個小屋子就是“釘子戶”老太太的房子。開發商無法硬逼老太太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後的商業樓凹進一塊,讓老太的老屋子安靜地坐在上面。
最近,老太房子上新添的彩色氣球令人聯想迪士尼一部片"天外奇蹟"。
西雅圖有個老太太,叫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生於1921年,1966年搬進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的一個兩層樓的小房子,有兩個臥室。
2007年,開發商計畫在那個地帶建造商業樓,征地拆遷進行順利。但到了老太這裡,卡住了。老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歲了。
美國沒有70年這一說,房子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已經在這個設備齊全的舒適蝸居住了40餘年,對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願搬離。
"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超過市值好幾倍。根據市值,老太的房子的地皮值12萬,房子值 8千。老太不為所動。英文西雅圖時報聞訊採訪她。
她說:「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錢。錢並不意味著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do me anything.)
老太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有關部門,沒有上首都華盛頓討個說法,更沒有自己製造燃燒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一個很簡單的詞“No”。
開發商無可奈何,只得修改圖紙,商業大樓忍痛挖掉了老太的這一塊地方。
這是一個特例,開發商極少碰到的特例,是個無法用錢解決的大問題。!避開!開發商碰巧遇上一家釘子戶,絕對不可能動用推土機強行拆除,只能繞著走。
據西雅圖時報報導,老太從小就很固執,開發商好像很理解這種固執。工程項目的最高總監巴里-馬丁甚至關心起老太的生活。老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兒子早在13 歲時就死於腦膜炎。
人們也不知道她已去世的丈夫的情況。她很堅決地擋回此類問題,“不要問”。馬丁得知老太行走不便,就開車送她去做頭髮,去看病。他確保她有食品,去為她買雜貨,為她去拿處方藥,為她做晚飯,開工了,他對工人說,要像對外婆一樣對待她。
2008年6月15日,86歲的老太因胰腺癌離開人世,離開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
老太去世後,媒體披露了她的遺囑:她將房子遺贈給了馬丁,以感謝他在開工期間對她體現出來的友誼。
反觀我們,真的該學學,學會去尊重生命本體的自主性,而不是一昧地以經濟發展為考量!
張貼於小品文章(Essay) | 74 則迴響
74 回應
於 2011/06/22 於 02:38:36 有些東西是錢買不到的,真的嗎?沒有錢的人,沒有資格說”錢不是萬能”你要嘛已經繼承1000萬以上財產,要嘛月入十萬以上,否則沒有資格說”錢不是萬能”,這想法對不起自己,對不起家人,拖累整個社會…快努力讀書或工作賺錢!!!
在這個主題的討論下,有錢也買不到老太太的房子與地皮。
另外,雖然我唸書沒有唸到什麼台清交,
但我是很認真工作的,而且我覺得我對得起自己、對得起家人也對得起社會。但還是很謝謝你的指教。
於 2011/06/17 於 05:24:24 | 回覆 zz老太太沒有請律師,沒有寫信到有關部門,沒有上首都華盛頓討個說法,更沒有自己製造燃燒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一個很簡單的詞“No”。
這樣文字,有點不夠明確。比較精準的用詞,應該是
老太太「不必」請律師,「不必」寫信到有關部門,「不必」上首都華盛頓討個說法,更「不必」自己製造燃燒彈或以自焚抗議,只是對開發商說一個很簡單的詞“No”。
於 2011/06/17 於 11:35:37 | 回覆 egg這讓我想到距離我家不遠處曾經有一叢破舊的住宅區
政府要建設於是要求那裡的居民提出合理的費用出讓那片地
幾乎每個居民都提出遠超出行情很多的賠償費用,政府無可奈何
不久之後,那個地方發生神秘大火把居民們的房子都燒光了
政府很”仁慈”地給他們一筆補助金讓他們可以另覓居所
而那片毀於祝融的土地就按照政府的原定計畫開發了公共建設
於 2011/06/18 於 15:36:19 | 回覆 KING終滑冥國流亡政府自始都是個流氓政權
在中國運用黑道勢力消滅異己
竄逃到臺灣還是用一樣的手法對付善良百姓如果這種事情要消失在臺灣
需要的是一個根本的教育改革
更需要的是一個國家概念的養成
於 2011/06/19 於 13:03:05 | 回覆 starlitehttp://udn.com/NEWS/OPINION/X1/6407339.shtml
馮侖還形容台灣像位「教養很好的中年婦女」,端莊、嫻淑、優雅;但「台灣的公權力小,民眾的權利大,所以城市建設力度不如大陸」。因為大陸公權力大,會強拆民房。
的確,大陸高鐵、地鐵說建就建,短短幾年就通車,效率驚人。而台灣光是徵地,就曠日經年,少數釘子戶就讓政府攤手沒輒。而許多工程施工緩慢,弊病叢生,捷運短短一公里就要蓋上兩三年。
台灣公權力小、民眾及媒體力量大,所以馮侖認為「官不聊生、人民幸福」。
於 2011/06/19 於 13:06:44 | 回覆 starlite今天講的是經濟發展,你們這些經濟無虞的認為無所謂。
如果那家釘子戶是在水源保護區,
或是因為防洪計畫水道區,
要因為一個人的自由讓其他人陷於危險嗎?
想一想台灣西部地層下陷的問題………………….
於 2011/07/15 於 06:01:22 | 回覆 張澄如果是在「防洪計畫水道區」那根本不能有合法產權,不是蓋了房子就就地合法取得產權的喔,非合法據用的土地,本來就可以運用公權力予以拆除。
今天台北市都更遇到大問題是,為了「經濟發展」(建商獲利?反正就是私法),公權力可以介入協助以剷除合法產權來讓建商獲利,這是關鍵所在。那如果公權力可以透過立法動搖應當被保障的所有權,這後果不堪設想。
那如果要丟出三鶯部落的拆遷問題,這又是活生生的另外一個「政治」問題。
於 2012/03/28 於 06:12:37 hENCE水源保護區還能取得土地所有權歐?舉這種莫名其妙的案例也太欠缺思慮了。
況且台灣早因為經濟發展把你我吃的稻米田弄光光不然就弄在工業區旁邊污染,經濟發展不應該凌駕在國民健康與幸福之上,土地變更肥的只不過是少數人罷了!
於 2011/06/20 於 05:54:33 | 回覆 guest今天Edith Macefield的房子被保留下來,已經變成西雅圖市的驕傲了;凡到西雅圖市去參加當地CityTour的多半都會經過這個房子,向外來客介紹這名老太太的故事。
還能說什麼呢?一切盡在不言中…
於 2011/06/22 於 05:07:18 | 回覆 大大老實說我並不是很認同
其實很多事情並不是像表面這樣
單看一個((特例))也不能就說美國比較好
因為這並不是事實
在美加也有很多強拆的例子
很多時候 不同的環境 社會文化 風俗民情
真的不能這樣比較
美加大部分的區域發展密度
就是沒有台灣這麼高
這是一間房子 所以可以這樣處理
然後我們大肆稱讚
但是大多數台灣的房子已經是複層或是共壁狀態
如果是你的樓上 或是樓下
就他那一戶不改建呢
這因為牽涉到土地持份的方式
所以
我真的認為不要比
當然台灣有很多需要進步的地方
像是苗栗縣的問題
這是另一個ISSUE了
不能併論
於 2012/03/27 於 05:50:01 | 回覆 無奈認同..
我也喜歡這一篇溫馨的事件,
可是很多事,狀況不同,是不能相提併論的.像我老爸那邊的住宅,
談改建,
從我國中唸書到我都嫁人生小孩了…,
還是沒談妥,
因為有部份老人家不願搬離,
然後,
偶爾就從新聞報導中看到,
那一區的房子..房屋龜裂,漏水..壁癌愈來愈嚴重等等問題..
有些連樓梯的石塊都掉了…也許,
哪天房子倒了,出了人命,
大家談的就不是尊重人權了,
而是罵政府沒魄力,沒用之類的話吧….
於 2011/06/25 於 11:33:41 | 回覆 tcorn這篇文章要表達的應該是對人的尊重吧!在台灣,我們常說民主就是『少數要服從多數,多數要尊重少數』,但是我們往往都只有做到前半段,卻忽略了後半段
看「美國」是如何處理釘子戶。
我被「美國」這兩個字誤導了,以為美國所有的釘子戶,都是這麼處理的呢。
原來這是一個案例,但不是美國的通則。
要看案例的話,那台灣也很多。
筆者所住的台中東海社區,也就是有東海藝術街的那個里,遠東街上就有一個「理想國風采風社區」,20年前完整的街廓上百戶的新社區要蓋之前,卻有四戶老透天存在著。
風采風社區,後來也一樣三面包圍的設計自己的社區,四間老透天,到現在還是存在著。
開發商一樣有跟屋主商量,也提高價錢想要收購,但是後來沒達成交易。
南台王董:換成台灣,類似工程項目的最高總監200%會變是前呼後擁小弟成群的”馬沙”,老太太(凡所有權人)只要被請上車約1日遊回到家後連夜就會搬走,只有極少數是當天從此撒手歸西的例子….><
於 2012/03/22 於 02:36:56 | 回覆 Mars問題是老太太的房子是獨棟的, 所以可以繞開處理~ 請問在地狹人稠的台灣, 大多數住宅都是大樓或公寓, 不拆怎麼處理? 例如整棟樓的人都同意都更改建, 只有三樓的住戶怎麼說都不願意, 難道可以把他的三樓”浮在半空中”? 現今人類科技有這樣的技術嗎? 個人覺得, 每個國家或都市的環境與條件不同, 不應該拿來比較~
於 2012/03/26 於 15:00:30 | 回覆 clitierto mars
但這次士林王家的案子,
他們就是獨棟屋,營建署也評估建商是可以避開的,
但因為都更法漏洞,讓建商已經「賣掉了」王家的房子。
才會有今日這局面,…
於 2012/03/27 於 05:31:15 charlestonto Clitier
您說的都沒錯,然而另外的面向:建商對政府的捐贈或對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是一般老百姓所做不到的.建商(富商)與政府的這層好關係,加上政府處理時總是對富商有利,並且擺出一副”依法處理”的死樣子,這是最令人憎惡的.不同的法律規範不同的面向,產權,人權等.. 行政機關不是法院,可以著重的面向不會只有一種,但是牠在選擇有利於財團的執行方式時,同時也落實的人們對他的質疑.更何況他們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採取相同立場,永遠有利於財團.
真是不瞭解美國人的思維,在這件事上或許依法展現出把人當人,在”友達”案上似乎只是以法論法,而不論”真誠實”,所以我對美國人的評價並不高,只能說崇”法”及伏”法”,而法代表的就是最低水準或最高標準。
於 2012/03/26 於 15:18:27 | 回覆 chun an我只能說…世上只有2種人…一種憑藉著自已良心做事的人…另一種昧著自已良心賺錢的人..我想不管在世界的任何角落.總有著這兩種人存在…..到底是人賺錢…還是..錢賺人….!!
.
於 2012/03/26 於 19:38:47 | 回覆 有些東西是錢買不到的,真的嗎? 真的!有些東西是錢買不到的,真的嗎? 真的!
Po “有些東西是錢買不到的,真的嗎?” 的人 我想問他,
錢買的到年輕嗎?
買的到的話請他開價!
多少錢我都買!
於 2012/03/27 於 17:18:48 | 回覆 Welkin另外補充
在美國 屋主有責任固定維護房屋 並且定期檢查
為了維護社區容貌
如果今天房子老破到維護成本很高
屋主就會賣掉我不贊成圖利財團
但也不希望市容一直無法提升
如何善用以及維護老房子
應該要有個更好的共識
於 2012/03/28 於 05:19:52 | 回覆 Leonanot necessarily fake. it’s front wall is farer than the front wall of the big one, so the visual angle should be smaller. and the old one is for living, so the ground floor of it may be a little bit shorter than the ground floor of the new one for fitness clubs or stores.
於 2012/03/28 於 05:13:06 | 回覆 MKnighthttp://en.wikipedia.org/wiki/Edith_Macefield
樓上說fake的人,請嘗試提出證據反駁wikipedia這篇文章裡所有的文字與引用。
於 2012/03/28 於 08:05:32 | 回覆 Terry作者標題下的不夠明確,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以及感受上的不舒服。
標題不夠明確所以會讓人以為”美國所有的釘子戶,都是這麼處理的。”
不舒服的原因是:只拿單一個案就要讓人家覺得美國處理的方式比台灣好,
這恐怕又要引起無謂的筆戰.所以在網路上發表這樣的文章並不夠客觀,也不夠謹慎。
於 2012/03/28 於 08:18:35 | 回覆 Terry台灣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改進,但是用這種狹隘的比較方式來突顯自己的看法,我不贊同!
“美國的好人比台灣的好人多?!”
這有什麼好比較的!
於 2012/03/28 於 08:33:30 | 回覆 Johnson1444 Northwest 46th Street, Seattle, Washington, 美國 這個地址 google看的到
於 2012/03/28 於 10:12:18 | 回覆 Jameshttp://en.wikipedia.org/wiki/Edith_Macefield
事情是真的~ 而那位馬丁先生是工程總監~ 她是在工程期間關心及避免造成老太太的不便~
於 2012/03/28 於 10:16:50 | 回覆 James是~國外是有強遷的事~ 我駐紐西蘭~ 我父親朋友一塊農地因政府需要建高速公路而被強制徵收~ 但政府以當時市場實價跟他收購以便他再去附近購買農地~!!!
於 2012/03/28 於 10:20:58 | 回覆 peter最好是王家的房子是在水源保護區上?
就是因為在精華區上 在捷運旁邊
才會引來建商的關愛
水源保護區的房子都更?
水源保護區的房子是違建
依法本來就應該拆除
懂吧
於 2012/03/28 於 12:42:35 | 回覆 What a shit government這就叫依法行政.特別費除罪化->依法行政.李慶安大委員無罪開釋->依法行政
改天把台灣前百大富豪的財產拿出來平分.反正多數贊成會依法行政
跟動物一樣,人們為了開墾,濫墾濫伐使得原居野生動物被迫遷離,說遷離感覺沒什麼,講難聽點就是到不合適的環境、無法生存的地方等待死亡。
中國總是說這個和諧那個和諧,結果涉及到釘子戶就非常不和諧,證明自己的和諧全是假的!
應該按照美國或台灣這樣子講人情處理
中國不少人已經反感「一切為 GDP」這和民眾作對的瞎、假行為了
[...] 圖片及文章來源http://sloanwang.wordpress.com/2011/06/08/%e7%9c%8b%e7%be%8e%e5%9c%8b%e6%98%af%e5%a6%82%e4%bd%95%e8%… [...]
於 2012/03/28 於 16:32:08 | 回覆 James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入出國境之權利。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已經違憲。
發表迴響 Cancel reply
Posted in: | 0 comments | |
Copyright 2007 | All Rights Reserved.
MistyLook made free by Web hosting Bluebook. Port to Blogger Templates by Blogcrowds